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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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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9日 11:38    作者:  编辑:谭曲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实验室的建立需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为了更好地开展实验室建设、检查、验收、评估、信息收集、实验室信息上报等工作,现重新确认我校的实验室和规范实验室名称。

   一、实验室设立条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设施;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名命

   实验室名称命名的依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命名。如遗传工程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强度与振动实验室等;

   2.按主要依托的学科名称命名。如中药化学实验室,核医学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等;

   3.按主要实验技术手段命名。如分析测试中心等;

   4.按实验室的主要功能命名。如人体机能学实验室,医学形态学实验室等;

   5.按实验技术性质命名。如传感技术实验室,生物技术实验室,控制技术实验室等;

   6.以名人的名字命名。如卡文迪什实验室,贝尔实验室,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

   7.以地方的名字命名。如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劳伦斯教授为实验室创始人,在美国伯克利市)。

   三、实验室确认及评审

   实验室确认需填写《实验室重新确认申请表》。

   实验室确认的评审专家由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从事该专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由教育技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牵头。评审过程中允许实验室答辩。

   四、实验室确认时间

   实验室确认时间从2025年3月10日开始,各二级学院提交《实验室重新确认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到教育技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实验管理科,同时通过OA把《实验室重新确认申请表》和一份对应实验设备清单(具体要求见附件2)发谭曲OA,截止时间4月10日。

4月12日~4月16日,教育技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牵头,组织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

   五、其它要求

   今后,新建的实验室需填报《玉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实验室建设、更名、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认可。实验室改造、维持、维修经费挂靠具体的实验室进行申请。

 

   附件:1.玉林师范学院实验室重新确认申请表

          2.实验设备清单

 

      教育技术中心(实验设备中心)

          2025年3月5日